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2條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前項之國家機密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
- 第33條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於外國、…
- 第34條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第35條毀棄、損壞或隱匿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毀棄、損…
- 第36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 第37條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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