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6條 法規:國家機密保護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36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非機關現職人員,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於期限內通報者,得由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