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2條 法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2條 本款所稱司法警察人員,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至二百三十一條所定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及其他依法視同(為)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