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第8條 出納人員按存入國庫時序,分類編列字號,妥慎處理保管品寄存證,不得遺失。如有遺失情事,應即報請機關長官核轉委託保管之國庫掛失,申請補發。如因寄存證遺失,致保管品為他人冒領時,出納人員應依規定負其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