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2條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檢察官之遴選。二、經本會遴選為檢察官,其服務成績審查應徵詢本會者之意見徵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