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6條 法規: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6條 申請人有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服務機關應駁回其申請。服務機關依前項規定駁回申請前,應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