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為下列本局人員於其職掌、業管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之事項者:一、公務人員。二、聘用、約僱人員。三、駐衛警察。四、駕駛、技工、工友。五、借調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