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6條 法規: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第6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以上獎章。本獎章及附發小型專業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