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20條 法規: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相關法規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遣送受刑人 第20條 法務部接獲移交國提出遣送受刑人之請求,認為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經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認為適當者,得核發遣送受刑人命令,交由該管檢察署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