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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我國執行之同一行為,不得再依我國法律處斷。
刑法累犯之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而該裁判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我國執行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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