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 第4條 法規: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4條 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月派員前往考察一次,調閱有關文卷及簿冊,發覺有辦理不當者,立予指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