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9條 測謊人員依專業判斷,認為不宜實施測謊時,應即通知觀護人。受測人拒絕接受測謊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