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2條 查獲之毒品或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以下簡稱器具),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用者,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