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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提出聲請之請求權人有數人,且其對權利範圍、內容有爭議者,檢察官得命其另以訴訟程序或調解等方式確認之。
但就無爭議之部分,得先為發還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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