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 第13條 法規: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3條 個案評鑑事件經本會依第四條第五項或第十條規定決定不受理者,應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