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2條 法規: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2條 依前條逕行獎懲之事件,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除應通知受獎懲人之主管長官外,應陳報法務部或司法院,並分送主管銓敘機關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