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第9條 法規:貪污治罪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9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