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13條 法規: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3條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