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9條 法規: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9條 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或發現疑似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時,應即向警察機關通報。受理及處理前項通報之機關,對於通報者之身分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