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5條 法規: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5條 毒品危害防制訓練由特定營業場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每年至少舉辦二次,每次不得少於一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