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3條 法規: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督導所屬或主管之公民營事業機關(構)設立工作小組,訂定計畫或作業要點,負責辦理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