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6條 法規: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6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其家庭成員範圍如下:一、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二、兄弟姊妹。三、配偶及其兄弟姊妹。四、相當於配偶之同居伴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