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3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國外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擔任國家正副元首、政府正副首長、議會議員、高級政府、司法或軍事官員、國營企業高階經理人及重要政黨職務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外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