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第30條 法規:洗錢防制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相關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相關 第30條 第七條第二項之查核,第七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八條第五項、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五項之裁處及其調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期陳報查核成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