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第13條 法規: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3條 本會決議對受審查人為律師證書之撤銷或廢止處分時,應併同為命其返還該證書之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