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3條 本辦法所定有關律師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撤銷或廢止聘僱許可、撤銷或廢止展延聘僱許可及管理等事項,法務部得委託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