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2條 律師得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許可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性質之工作。外國法事務律師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