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46條 法規:律師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律師之權利及義務 第46條 律師不得代當事人為顯無理由之起訴、上訴、抗告或其他濫行訴訟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