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40條 法規:律師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律師之權利及義務 第40條 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正當之方法推展業務。前項推展業務之限制,於律師倫理規範中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