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 第6條 法規: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