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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律師法(以下稱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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