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4條 法規: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1-0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附則 第44條 轉介處分或保護處分執行者,應於執行完畢或執行中經撤銷確定而停止執行後十日內,報請少年法院備查;其為受囑託執行者,應報請原裁定少年法院備查。檢察機關應於少年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十日內,將執行完畢日期連同執行情形相關資料,通知原發交執行之少年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