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3條 法規: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1-0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附則 第43條 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及其他執行保護處分者,應督促受執行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受執行人之人善盡親職教育之責。受執行人如係在學中,並應加強與其就讀學校聯繫。前項受執行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受執行人之人為政府機關時,由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負督促之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