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37條 法規: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1-0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兒童保護處分之執行 第37條 少年法院執行兒童保護管束處分時,應遴選具有兒童教育、兒童福利或兒童心理學之專門知識者,充任執行保護管束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