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76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九章 緩刑 第76條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