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53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53條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