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52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52條 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