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43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五章 之二易刑 第43條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