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355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分則 ›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第355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