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324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分則 ›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