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254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分則 ›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4條 明知為偽造或仿造之商標、商號之貨物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處六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