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167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分則 ›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7條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