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166條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分則 ›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6條 犯前條之罪,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