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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本條例規定減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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