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法規: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國家賠償法母法 第五章 附則 第44條 賠償義務機關承辦國家賠償業務之人員,應就每一國家賠償事件,編訂卷宗。法務部於必要時,得調閱賠償義務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之卷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