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7條 法規:國家賠償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