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 第58條 法規:財團法人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相關 第三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第58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其解散:一、已完成設立目的、無法達成設立時之目的或效益不彰,而無存續之必要。二、因情事變更,而無存續之必要。三、定有存立期間者,其期間屆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