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 第30條 法規:財團法人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30條 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二、違反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捐助章程或遺囑。三、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四、辦理業務不善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不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