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 第22條 法規:財團法人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22條 財團法人對其捐助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不得有分配賸餘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