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 第14條 法規:財團法人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相關 第一章 總則 第14條 財團法人不得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移轉或運用於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或由捐助人或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違反前項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